关于开展西安旅行社旅游用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加强旅游宣传用语自查整改,规范导游讲解用语质量

关于开展西安旅行社旅游用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分公司、门市部: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宣传与讲解用语,切实提升西安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质量,推动西安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宣传用语自查整改

各西安旅行社应立即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面向游客的广告、宣传册、短视频、宣传文案、社交媒体平台推文、门店标语等宣传内容,重点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一)内容合法性:不得出现虚假夸大、不实承诺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严禁使用“国家级”、“第一”、“顶级”等违反《广告法》的绝对化用语;不得有损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表达。

(二)文化导向性:内容应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陕西地域文化特色,不得存在曲解历史、低俗媚俗、误用文化符号、宗教不当关联等问题,宣传语需体现文化自信与审美品位。

(三)传播专业性:避免使用过度网络化表达、滥用网络热词或追求流量博眼球的语言;重大节日或敏感时间段发布内容需特别审慎,防止导向偏差与不当表达。

二、规范导游讲解用语质量

请各旅行社对导游人员在各大景区使用的讲解词、景物解说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解说内容科学准确、传播得当:

(一)准确性问题:杜绝以讹传讹、史实错误、未更新数据或将野史当正史讲解等现象,讲解内容应有据可查,避免使用网络俚语作为正式语言。

(二)质效性问题:鼓励导游提升讲解的广度和深度,避免内容空洞、冗长、形式单一等问题,提升语言表达清晰度与服务热情,体现西安旅行社整体服务水准。

(三)意识形态问题:讲解中严禁娱乐化处理革命历史、传播封建迷信、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或媚外言论,需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积极健康的旅游文化。

三、专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自查整改
各旅行社须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对维护西安旅游文化形象和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全方位自查整改,按《旅游公共服务信息规范(GB/T 34313-2017)》等国家标准建立台账,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

(二)加强培训学习,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组织文案策划、导游、新媒体等重点岗位员工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广告法》《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提高语言规范意识。为强化学习实效,各旅行社应安排业务骨干到陕西逍遥国际旅行社现场观摩学习,借鉴其优秀做法,提升整体宣传与服务质量。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监督机制
我大队将于4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对全市西安旅行社开展“宣传用语与讲解用语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宣传内容合规性。对整改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采取约谈、信用扣分、公示通报等措施。

请各旅行社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提升旅游服务形象,共同打造“西安旅行社”品牌新标杆,推动我市旅游服务朝着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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