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西安旅行社未经报备组织开展探险旅游活动的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发布

关于禁止西安旅行社未经报备组织开展探险旅游活动的

    通知

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门市部: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秦岭生态保护,规范旅游经营活动,现就严禁未经报备组织探险旅游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根据《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凡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禁前往核心区域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秦岭山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主梁两侧1000米、重要支脉两侧500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为秦岭核心保护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徒步、登山、露营、穿越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游客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各旅行社要立刻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涉及秦岭保护区的探险旅游产品,不得发布相关广告或招揽游客,强化员工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24日

首页>西安旅游

陕ICP备2025061779号-1